党群建设
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
云南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03日
365

云南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金秋助学活动是云南省各级工会为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阶段学业的一项助学活动。为进一步加强金秋助学活动各项工作和金秋助学资金的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学对象

(一)在云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3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三)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

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在档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帮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本人因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四条 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行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各级工会投入的金秋助学专项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每年金秋助学补助资金由州(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先行支付,其中资金总额的70%可向省总工会申请补助,30%由州(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筹措。向省总工会申请补助资金的,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受助人员名单及帮扶金额报省总工会核拨省级补助资金。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5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子女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统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并入学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不超过8个月云南省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六条 补助程序

(一)申请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并签订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

1.本人书面申请(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

2.核对授权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信息比对

基层工会将核对授权书提交至建档工会,建档工会通过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申请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比对,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信息比对情况。

(三)核查

基层工会收到信息比对回复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困难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州(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所属工会进行审核。

(四)审核

审核工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州(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审批。

(五)审批

审批工会将助学活动方案提交本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资料留档备查。申请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公示

经审批同意补助的,须在申请人所在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工会进行补助。

经信息比对、核查、审核、审批、公示各环节确定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及时回复申请对象。

(七)发放

金秋助学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并及时以书面、短信等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因死亡等特殊原因无法将补助金发放至本人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办理并留档备查。

建档工会应当在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七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申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由街道(社区)工会受理申请;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工亡家属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由原单位工会负责受理申请,原单位工会撤销的,由所在街道(社区)工会负责受理申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所属工会受理申请。

第八条 按照隶属关系报批补助。符合条件的,按隶属关系报县(市、区)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所属工会报批补助;州(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直管单位的困难职工,由州(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报批补助。

第九条 资金使用

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决算统一管理,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和财务支付制度。

第十条 资金管理

工会帮扶工作职责部门负责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和实施方案;财务部门负责金秋助学资金的接收、拨付和管理,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经审部门负责金秋助学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各级工会要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安全有效,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检查,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金秋助学活动的原始档案由审核工会保存,电子档案由审批工会存档备查。应包括《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职工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违规的,进行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在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过程中,要发挥好制度保障作用,积极宣传并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落实国家助学和教育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活动对象及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

附件

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工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号

及开户行


受助学生

姓名


性别


年龄


受助学生
身份证号码


考取院校及
专业


审核审批

本人承诺

本人不存在《云南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不予补助的有关情形,本人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无误,并愿意配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基层工会

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工会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工会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补助金额: 元 年 月 日



集团概况 下属机构 新闻资讯 产品中心 服务与支持
党群建设 社会责任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今日钢价
投标书
手机版
官方微信
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社区
邮箱
xfgt@sina.com
邮编
653401
联系方式
办公室:0877- 7081026  销售热线:0877- 7082188
Copyright © 2018 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版权 滇ICP备1800637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136号
分享:

服务热线

0877- 7081026 / 7082188

微信服务号